7月1日起,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!
自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支付的道路、桥、闸通行费,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:
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,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,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政票据,下同)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:
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=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3%)×3%。
且看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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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“通行费”字样
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
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
才能抵扣进项税额
看概念很模糊?
来,上样票🔽
要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
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
在办理前,小编先科普一下
通行费电子发票去哪儿开具呢?
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
就可以轻松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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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关心的问题小编也想到了
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—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,电子发票无需打印就可报销。